天津高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1-28
来源:
切实服务和保障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在全社会树立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形成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天津高院于近日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毛某与王某甲等继承纠纷案
基本案情
毛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再婚时王某的三个儿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均已成年,毛某与三位继子均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王某去世后,作为其遗产的案涉房屋被登记在毛某名下。毛某现生活无法自理,于养老院居住,但其养老金已无法支付养老院花费。为了解决养老费用,毛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案涉房屋。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尽快解决老人养老花费无着问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案涉房屋无人居住,双方均同意出售并分割售房款,但因双方互不信任,对于分割钱款、配合过户问题心存芥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老人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法官主持调解并确定了由毛某亲属为其先行垫付须给其他继承人的房款,再由毛某出售房屋后向亲属偿还垫付费用的方案,最终各方就案涉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本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毛某在养老院居住,面临养老费用无着的现实难题,具有将案涉房屋变价以支付养老费用的急迫需求,如何为尽快出售房产扫清障碍、解决老人燃眉之急是妥善解决案件纠纷的关键。本案的调解方案使信任度有限的继母子双方互相放心,在保障所有继承人权利的同时,使双方目标实现一致,为老人尽快获得养老费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司法切实关爱、支持丧偶老人晚年生活的生动典范。
案例二:肖某一、刘某诉肖某二等抚养费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肖某一、刘某夫妻俩为被告肖某二的父母,两位老人已年近八十。肖某二夫妻产生矛盾后,均拒绝实际抚养儿子小肖,肖某一、刘某将孙子小肖带回住处抚养至今。后肖某一、刘某提起诉讼,要求肖某二夫妻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学习费、医疗费等。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肖某二夫妻因家庭纠纷自2011年始未再对孩子承担其应尽的抚养义务,小肖由祖父母肖某一夫妻抚养至今,现肖某一夫妻要求孩子父母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费用的具体数额,参照天津市2011年至今每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额予以计算。该案件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日常生活中,部分父母忽视了自己才是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人,长期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将对子女的教育抚养责任全部转嫁给孩子的(外)祖父母,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给年迈的老人增加了额外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在此情况下,老人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外)孙子女的抚养费。本案强调家庭成员应各自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维护家庭的完整性,构建美满和谐的家庭关系,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各司其职、家庭和睦的精神内核。